《关于贯彻“涌泉” 行动落实台胞在区创业就业优待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9 11:00 浏览量:

关于贯彻涌泉行动落实台胞在区创业就业优待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委办发〔20222号),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鼓励台湾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措施

(一)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奖励。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年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达6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的台湾青年达12人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达12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的台湾青年达24人以上的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台湾青年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2022年起,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领取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三)台湾青年创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或者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2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四)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台资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含一层商业街店面),属台资企业的按照“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的方式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已开始兑现租金补贴未满三年且持续经营的台资企业,可顺延上一次申请补贴时间段继续申报,最高可享受租金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五)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台资企业经营奖励。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万元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 

(七)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给予区级台湾优秀人才1500/月、区级台湾青年人才1000 /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八)泉台往返交通补贴。每年给予区级台湾人才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九)住宿补贴。首次来台商区就业创业的,工作一年内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的,可享受因疫情防控原因产生的隔离住宿补贴最高3000/年,且每天不超过220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小李

联系电话:0595-275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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