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暂行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0 17:4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促进我区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第1号修改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民宿发展情况,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试行)》(泉台管办〔2021〕76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意见

二、范围期限

202332施行有效期至202531日。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包括民宿的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个方面。

(一)对象界定。明确民宿的概念。

(二)申办要求。提出经营民宿须满足的6项要求民宿建筑权属明晰、无争议。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主体建筑不超过4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5间、不超过14民宿建筑应当在申报前进行建筑房屋结构可靠性或安全性检测鉴定,鉴定结论应在Ⅱ级Ⅱ级以上Bsu级Bsu级以上等级;商品别墅可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业主装修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诺。民宿应当在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报告应上传至福建省消防技术信息平台

(三)申办程序。民宿经营者统一以“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申请民宿名称预核准后“亲清家园”平台上提交申请材料,民宿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对民宿权属无争议进行核验,村委会(居委会)核验通过后,民宿所在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勘察并进行核验乡镇核验通过后,民宿经营办理相关证件由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标识牌。

(四)监督管理。成立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了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责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为民宿核验和管理单位。

)法律责任。明确了民宿民宿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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