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起草,印发了《关于聘任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3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事业经过建区以来10多年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验收,教育两项督导成绩长期位居全市前列,嫁接引进了8所优质名校,教师待遇全面提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更加浓厚,全区教育事业实现了弯道超车、快速提升,已经成为一片教育热土。过去一年多来,“双减”落地、课后服务全覆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学校体育、关注学生心理、普职分流、劳动课程标准颁布等等,教育领域发生“大变革”,教育生态面临深度重塑。我区目前教育发展遇到瓶颈,需要找准问题、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区管委会决定聘任督学为台商区的教育发展精准把脉诊断,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聘任督学为台商区的教育发展精准把脉诊断,参与建言献策,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聘任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自聘任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一)督学选聘
区管委会从各地遴选品德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优秀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老校长担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聘期三年,由区管委会进行聘任考核。督学采取全面督导或命题督导的形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督学岗位职责
1.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2)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3)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4)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管委会;
(5)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6)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并提供有关教育决策方面的咨询、建议。
2.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1)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2)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3)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5)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学工作待遇
(1)聘任督学享受督导工作补助每年10万元,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项予以安排,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按月代发。
(2)海丝教育基金会出资购置办公用车1辆,专门用于聘任督学督导工作。
(3)区党工办按标准为督学提供办公室1间,并为督学提供宿舍,解决督学的办公及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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