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7 16:32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我区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转为四上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参照《丰泽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惠安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在原区级扶持政策《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泉台管〔202112号)的基础上修改,结合区情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1.小微企业转为四上企业的情形(下转上)。指未纳入四上统计范围的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资质以内建筑业)的情形。

2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的情形。指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型为由企业绝对控股(股权占50%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的情形。

3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情形(个转企)。指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由原经营者投资,并在主营范围及登记机关不变的条件下,转制为企业的情形。其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的情形。指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并纳入我区限额以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统计库。

 

三、范围期限

   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需500万以上。零售法人单位新增:年营业收入需500万以上。批发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需2000万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需200万以上。工业:年开票额2000万。

五、主要内容

1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时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或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新入库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纳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依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2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后按该企业当年度区经济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

3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在现行法律、法规、税收和社保等现行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减免。

4鼓励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对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工业转服务业或商贸业、商贸业转服务业、服务业转商贸业)成功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奖励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我区限额以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统计库的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奖励措施的其中一项,不得叠加

2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黑名单)的,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

3企业入库后不配合统计工作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4下转上入库奖励范围为当年度2月月报新增在库企业及当年度月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入库奖励兑现方式为免审即享,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按照标准直接兑现。2020年度、2021年度新增在库企业奖励标准按修订前标准执行,其余事项参照本措施执行。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312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同时,《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泉台管202112)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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