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1 15:36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19]40号)

(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

(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2号)

(四)《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2021]15号)

(五)我其它县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相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指经批准的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筹集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目标要求、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建后管护等方面。

总则。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我区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实体单位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者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等方式种植一季粮食。

目标与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目标;项目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各独立片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重点片建设面积不低于200亩。

)项目申报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及时将项目申报要求下达至各乡镇,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以省农业农村厅或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文件为准。项目以区级统一勘测及设计,省农业农村厅或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批复为前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自验阶段、验阶段及竣工阶段。

1.自验阶段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行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实施完成的工程量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自验工作。自验结果以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书面意见为准。各参验单位明确自验合格,视为自验阶段完成。

2.初验阶段。自验阶段完成后,建设单位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区主管部门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竣工阶段。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统一编制项目预算书,并报区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封顶”的定额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当年标准执行,相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并统一纳入项目规划设计。

)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管护主体,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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