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14 16:56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在原上市扶持政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台管办〔2018〕7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扶持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实行后备资源库管理。按照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筛选条件,推荐上报省、市确定的后备企业即为我区后备企业,名单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次。

  第二部分:实施分阶段奖励。主要有13个方面内容:股改贡献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挂牌贡献奖励、辅导备案奖励、境外回归奖励、境内上市申报奖励、境外上市申报奖励、首发上市奖励、上市贡献奖励、异地迁入奖励、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补助、前10家上市企业奖励

  第三部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鼓励引进资本人才,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第四部分: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待遇,后备企业在挂牌上市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一企一议原则,由区管委会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解决,区管委会未能解决的,上报市政府协调。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对本政策文件生效日期、解释权、旧政策废止等事项做了说明。

  二、政策亮点解读

亮点1: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各个阶段进行奖励

股改阶段:1)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缴纳形成的经济贡献,区管委会按其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2)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时,由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经济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区管委会按其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挂牌阶段:1)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区管委会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奖励。(2)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并完成股权登记托管的,区管委会给予50万元奖励。(3)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层、交易层挂牌当年起,年度新增经济贡献增幅达10%,区管委会按其新增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

上市阶段:1后备企业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区管委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2)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区管委会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科创板叠加50万元奖励。(3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首次核准的,区管委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4)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的,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分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三个层级,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叠加50%资金奖励。(5)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且年度新增经济贡献增幅达10%的,由管委会按其新增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上市当年企业经济贡献达5000万元的,区管委会叠加奖励100万元

亮点2: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

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私有化退市,并成功在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区管委会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

亮点3:鼓励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

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区管委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生产经营地一并迁入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区管委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管委会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亮点4:辖区前10家上市企业叠加奖励

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按上市时间为序,区内前3家上市企业每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第4至第10家上市企业每家再给予150万元奖励。

亮点5:对引进的资本人才和实行股权激励行为进行奖励

资本人才与后备企业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分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中层干部等核心骨干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的,区管委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我区形成经济贡献之日起,5年内由区管委会按其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三、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四、关键词诠释

后备企业:指预备场外市场挂牌或者上市的企业,分为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度申报后,经省、市认定。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小杜;联系电话:2739887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