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04 11:05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区在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为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6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二、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细分领域,每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历史项目清理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三、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因地施策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专项整治。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小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违规行为。

(二)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三)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进展

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同步汇总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分类台账,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必要时牵头组织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实施销号管理。

(二)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住建部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整治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负责归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泉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教育部门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正面引导。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市司法局查处违规办理房屋公证行为等问题。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经费。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依法认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行为,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涉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驻区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单位职能分别负责查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协助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整治体制机制。合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大惩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及档案管理,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加快一、二手房交易和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

3.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台账(见附件3)、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4),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至区住建部门。

4.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威慑作用。要加强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承担。

六、联系方式

区住建部门邮箱:qztsfgk@163.com,联系人:小骆,联系电话:273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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