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
施教育人才安居工程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吸引更多的教育人才集聚台商区,今年6月份,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大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力度,经研究,决定调整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教育人才安居工程。现将该《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为吸引名校教育人才向我区聚集,让教育人才扎根台商区、服务台商区,决定调整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教育人才安居工程。
二、制定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的通知》(泉台管〔2021〕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本文件的实施对象为引进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和首都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用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聘用的在编教师。
(二)调整工作生活补助发放年限及标准
对引进教育人才,经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金1500元,发放3年,逐年考核逐年发放。
(三)实施教育人才安居工程
1. 调整购房补助标准
将引进教育人才购房补助标准调整为60万元,按比例分期分年度发放。
第一期,对引进教育人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购置商品房的,发放购房补助30万元(分3次发放,其中第1年发放50%,15万元;第2年发放25%,7.5万元;第3年发放25%,7.5万元)。
第二期,服务期满5年后,增发购房补助30万元(分2次发放,第6年发放50%,15万元;第8年发放50%,15万元)。
2. 提供人才配套住房
政府提供学校周边110-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教育人才按市场价购买)的人才配套房,给引进教育人才5年的使用权(免予租金),服务满5年后,政府将人才配套房以毛坯房不超过5500元、精装房不超过7500元的价格,过户给教育人才,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产权归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均属引进的教育人才,政府提供学校周边1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教育人才按市场价购买)的人才配套房,给引进教育人才5年的使用权(免予租金),服务满5年后,政府将人才配套房以毛坯房不超过5500元、精装房不超过7500元的价格,过户给教育人才,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产权归教育人才所有。产权过户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教育人才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教育人才购房补助和人才配套住房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5-2739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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