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25 11:34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

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文件精神,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现将该《实施计划》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加快建设教育强,构筑教育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并延长执行期限。

二、制定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的通知》(泉台管2017149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师进修学校)引进和培养的优秀人才。

2.人才类别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四个类别人才分别是指符合以下条件者:

第一类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杰出人民教师。

第二类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地市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地市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县(区)级中小学名师;县(区)级中小学名校长;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

第四类人才: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秀;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双一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3.人才引进条件

1)引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

4.人才引进方式

1)考核引进:符合第一类人才、第二类人才、第三类人才、第四类人才(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秀;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对象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2)招考引进:符合第四类人才条件的“双一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

3)其他引进:经示范课、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后确定引进对象的,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5.政策待遇

1)购房补助引进的第一类人才,按房价12%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引进的第二类人才,按房价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的第三类人才,按房价8%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进的第四类人才,按房价6%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特殊津贴对于引进和培育的教育人才,经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考核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一年特殊津贴。第一类人才1000元/月;第二类人才800元/月;第三类人才500元/月;第四类人才300元/月。

3交通补贴引进人才短期来我区从事教学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当年度可享受一次性的交通补贴。(1)第一类别人才7000元/人;(2)第二类别人才5000元/人;(3)第三类别人才3000元/人;(4)第四类别人才1000元/人。

4)回乡任教资助政策回乡任教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5名资助对象及条件“双一流”高等院校泉州台商投资区籍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籍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回本区公办学校工作,并通过招考正式聘用的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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